| 标的情况简介:(略)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略) | 标的物资产类型:(略)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略)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略) 6.部分标的存在租赁(详见公告附件招租标的清单),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承租方的,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商议腾房搬离时间。 7.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之前,应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全面了解标的的实物现状、有关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以确认对标的应了解状况已清楚。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示其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应自行承担相关的后果和责任。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略)年 □(略)年以上 | 3年(经营准备期具体以《现场踏勘确认表》和《租赁合同》为准) |
| 租金挂牌价 | (略)元/㎡/月 | 递增率具体以《现场踏勘确认表》和《租赁合同》为准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具体以《现场踏勘确认表》和《租赁合同》为准。 |
| 履约保证金 | 具体以《现场踏勘确认表》和《租赁合同》为准。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公告附件招租标的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略):(略)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略)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略) |
| 附注:(略) |
| 项目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