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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东支(市直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2025-06-24 湖北-宜昌-高新区
所在地区: 湖北-宜昌-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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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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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东支(市直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东支(市直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于(略)年(略)月2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等。招标人为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准(湖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 工程概况:(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招标范围:(略)

2.4 计划工期:(略)

2.5 工程质量目标:(略)

2.6 安全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 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4 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 证。(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②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③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6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须为该单位投标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质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上传质检员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 投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3 个月((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9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 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 “网上递交 ”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7.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略)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 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 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略)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略)

十、评标办法:(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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