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数据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鸿途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鸿途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略)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N(略) | 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设计 |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设计任务范围内的招标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的报批报审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 | (略) | (略) |
2.4其他:(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略)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略)-(略)-(略)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略)
3.5信誉要求:(略)
3.6其他要求:(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招标内容:(略)
四、招标范围:(略)
五、备注: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项目评标办法:(略)
(5)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6)本项目对未中标方案补偿:(略)
(7)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8)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7)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略)〕2号)文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略)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苏州市吴中鸿途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金枫南路(略)号吴中区机器人产业园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略)号元联大厦(略)楼 |
邮 编: | (略) | 邮 编: | (略) |
联系人: | 陶立佳 | 联系人: | 金吴平 |
电 话: | (略)-(略) | 电 话: | (略)-(略)-(略) |
传 真: | | 传 真: | (略)-(略)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略)@qq.com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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