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价专业负责人(若为联合体,以承担设计方提供的为准):
①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
②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3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若为联合体,以承担设计方提供的为准):
①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
②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得3分。
(3)勘察专业负责人(若为联合体,以承担勘察方提供的为准):
①具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
②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3分。
(4)上述专业人员中,参与设计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工程设计类奖项的,每人每项得2.5分;获省级工程设计类奖项的,每人每项得1分;获市(含副省级)工程设计类奖项的,每人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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