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略)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略)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已列入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养护计划,由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浙公运复〔(略)〕3号和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市级以上财政和县财政,招标人为 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2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需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略)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略)日9时(略)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交通网(http:(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邮政编码:(略) | 邮政编码:(略) |
电话:(略) | 电 话:(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略)年6月(略)日
附录1:(略)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备 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附录2:(略)
业绩要求 | 备 注 |
自(略)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大中修)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监理项目。 | |
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略)
人员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在岗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大中修)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 。 | 1 | 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略)
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登录网址为:(略)
附录4:(略)
信誉要求 | 备注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 |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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