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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地铁新街口站E(略)等(略)间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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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决定》((略)年6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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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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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程度:(略) (2)目前租赁状态:(略) (3)本次招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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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且成立时间不晚于(略)年(略)月(略)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业态为商业,不得产生严重油烟、异味以及特殊气味,不得从事行李、物品寄存相关业务。 (3)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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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详见附件)。 (3)编号1、编号3至(略)的商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完成商铺交付,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第8日为起租日。编号2南京南站(略)号商铺计划于(略)年7月(略)日前完成交付(以实际可交付日期为准),交付次日为起租日,租金按实际起租日核减。首间商铺交付次日为起租日,合同终止日保持一致。 (4)承租方在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前,须按照出租方规定办理完成商铺装修审批手续,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开始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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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略)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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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及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略)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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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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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诺:(略)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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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地铁新街口站E(略)等(略)间商铺整体出租招商文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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