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略)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略)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略)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4.第1.(4)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略).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略).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略).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略).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