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用途:(略) 2.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后期租金须每季度首月5日之前支付本季度租金。 3.租赁期限及免租期:(略) 4.本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竞得人自行负责楼顶、墙面等及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含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费用自理。竞得人须确保装修、维修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开通使用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相关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楼顶现状等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委托人可提供材料准备和对接协调方面的帮助,但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在租赁场地储存易燃易爆及使用液化气罐等危险物品。 6.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声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7.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地经营或者进行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8.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潢、维修等。标的移交后,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需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9.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略).具体约定以委托人制定的《租赁合同》为准,竞租人无异议,竞租人可自行至代理机构查阅房屋租赁合同。标的交付日、起租日、后期租金缴纳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