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针对招标文件发布期间收到的疑问,统一答疑说明如下:
疑问1:(略)
答复:(略)
1、存在此类情形的投标人,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前((略)年7月8日前,不含当天)尚未完成变更手续的(或投标人单位尚未收到变更后的证件证书材料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按现有的(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予以认可其有效性。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前((略)年7月8日前,不含当天)已经完成变更手续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按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予以认可其有效性。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外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包括不限于资审、综合评估所涉及的CMA资质证书、信用平台、司法鉴定资质资格证书等各项材料),如有关证书或平台涉及法定代表人但管理规定未明确信息变更法定办结(办理)期限或自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到之日起法定办结(办理)期限已超出投标截止期限的或投标人尚未获得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导致无法办理变更的,对相关办理情况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如下第4条要求)后,投标人即可以使用现有证件材料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时均予认可。
3、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时,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年7月(略)日9时(略)分(略)秒前)未能完成电子签章(电子印鉴)变更的,可以使用现有的(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编制时需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的部分,可以按照变更前或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填写、签章,评标时均予以认可,投标人投标不受此影响。
4、存在此类情形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内容应至少包括:(略)
疑问2:(略)
答复:(略)
特别提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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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