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经济开发区东片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达标区二、达标区三居民小区及公建区域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及设施修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江浦经济开发区东片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清江浦经济开发区东片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略)】(略)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达标区二、达标区三居民小区及公建区域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及设施修复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总工期要求:(略) 2.1.5 其他: 1.设计要求 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能直接用于现场施工的深度阶段。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图审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详尽、规范,设计施工图尺寸以公制单位标注,文字为简体中文。 2.施工要求 (1)施工质量标准:(略)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2招标范围: (一)设计范围: (1)根据本项目核准备案、招标文件等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等要求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测绘控制点交接),包括不限于雨污分流改造、雨污混接错接改造、现状管道清疏、III级及以上缺陷排水管道修复、阳台立管改造、排水管改造(旧管拆除、管道开槽支护、施工排水、管道基础、管道安装、管井及管道接口处理、管道封堵、管道回填、管道非开挖修复等)、检查井与雨水口改造、化粪池清掏、与市政雨污水主管接入,并对破损的绿化、路面进行恢复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图纸审查费由发包人承担); (3)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 (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5)配合甲方进行各项验收工作; (6)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沿线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以及对沿线地下不明管线进行探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7)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 (8)完成项目范围内小区、公建区域道路内的给排水、路灯、交安设施等管网图的更新,提供完整的管网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走向平面图、各主要节点定位坐标图、标高、管径、材质。 (二)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清江浦经济开发区东片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项目?达标区二、达标区三居民小区及公建区域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及设施修复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包括不限于雨污分流改造、雨污混接错接改造、现状管道清疏、III级及以上缺陷排水管道修复、阳台立管改造、排水管改造(旧管拆除、管道开槽支护、施工排水、管道基础、管道安装、管井及管道接口处理、管道封堵、管道回填、管道非开挖修复等)、与市政雨污水主管接入、检查井与雨水口改造、化粪池清掏、与市政雨污水主管接入,并对破损的绿化、路面进行恢复等; (2)包含货物与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对施工涉及的各种管线进行保护或迁移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5)其他:(略) (三)物资采购范围:(略)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1)+(2)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略) (2)施工资质:(略)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其电子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签字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规定,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电子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签字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规定,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施工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注:(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略) 3.3.1.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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