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报名时间:(略)
2、我公司招标文件及附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布给已报名的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含联系方式)、招标文件费用转账凭证等,以压缩包附件的形式发至邮箱(略)@qq.com;代理工作人员将在收到后,第一时间将招标文件及附件发布给各报名单位。
3、招标文件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投标单位应将资料费从公司的账户打出支付至以下账号,并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略)(略)元。
投标人应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号:(略)
注:(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安路(略)号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招标代理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