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崇川校区体育馆灯光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略)
2.2招标范围:(略)
2.3 交货地点:(略)
2.4交货期:(略)
2.5 质量要求:(略)
2.6建设地点:(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自(略)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体育馆照明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不少于(略)%合同额的货物销售发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且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特别说明:
(1)如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为体育馆业绩,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供货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可以累计。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部分,同时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
(4)施工总承包或装修工程中含有体育馆照明供货的,则认定该业绩时只认定体育馆照明部分金额,若合同内未体现相应的金额,则在提供合同、不少于(略)%合同额的货物销售发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且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外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体育馆照明部分的价款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自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下载。
6.2报名时间:(略)
6.3报名方式:(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7.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备注:(略)
7.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信息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招标代理 机构: |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青年中路(略)号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略)-2 |
联系人: | 施老师 | 联系人: | 陶兰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