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1)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2)在“供应商注册点这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带二维码)”,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带二维码)”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2、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略)http:(略),
(1)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 1条”及“六、其他补充事宜1.(2)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六、其他补充事宜1.(2)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