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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湾线航道(于城至长山河)养护工程三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湾线航道(于城至长山河)养护工程三期已由海盐县发展与改革局以(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以浙港航〔(略)〕(略) 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技术标准:(略)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略)
2.4计划工期:(略)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略)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略)%)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要求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当期及上一期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其他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略)
4.4未取得“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
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施工单位”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网址:(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略)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略)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话:(略)
(略)年6月(略)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略)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略)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略) |
注:(略)
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未注明标段号的,所投标段均予认可,注明标段号的,注明的所有标段均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自(略)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Ⅴ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护岸工程(含专项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 |
注:(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及 1.4.4 项情形; |
注:(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水运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略)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略)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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