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略)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略)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资格:(略)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6.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