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1)设计资质要求:(略)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略)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略)
(2)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3)施工负责人要求:(略)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得具有单个项目合同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建筑类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略)
3.1.6信誉要求:(略)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