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维修要求
1、当采购人的医疗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在收到通知后即时响应,根据设备故障紧急程度要求工程师(设备故障且无替代产品导致临床操作服务无法进行的为紧急类,服务时间内(略)分钟,其它非紧急类设备(略)分钟,非服务时间1个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工作日服务时间视采购方需求而定,非工作日(含国家节假日)按临床需求电话值班或现场值班。
2、投标人每月向采购方提交设备维护维修状况分析报告,每台次设备维修时,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分析、处理方案、配件更换情况等,协助采购方相关科室规范医疗设备的使用,对医疗设备使用不当的,提出整改措施,报经采购方审定备案后实施。
3、投标人需保证各科室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设备完好率(略)%,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每月向采购方提供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分析报告。
4、投标人需保证合同期内设备每年的平均开机率均在 (略)%以上(即每年停机时间小于 (略)天),投标人修好设备的时限要求:(略)
5、维修配件要求:
5.1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更换的主要配件和关键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如使用非原厂配件替代,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2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更换配件,必须性能达标,渠道来源合法可溯源。
5.3如投标人维修质量不能满足临床要求,院方有权要求进行原厂维修,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4对医疗设备易损件(非耗材)负责更换,包含:(略)
6、投标人需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情况,承诺在采购方建立常规设备易损件库存仓库。常规设备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仪、心电图机、生命体征检测仪、除颤仪、呼吸机、输液泵、注射泵、病床等。请提供备件库清单及数量。
7、医疗设备的报废:(略)
(二)设备维护管理要求
1、定期保养:(略)
2、定期巡检:(略)
3、功能检查:(略)
4、性能测试校准:(略)
5、安全检查:(略)
(三)服务设备的完好率及开机率要求
★1、合同期限内保证常规设备完好率(略)%以上,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略)%完好率。
2、在合同期内保证所保设备全年的开机率≥(略)%。项目内若某台设备在合同期限内故障次数过多、维修不及时(单机设备修复时间超过7天)、服务不达标及履约不完善,院方有权把该设备的维保权交给设备原厂或有资质、有能力第三方公司,而且该项维保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或从项目预算中直接扣除。
注:(略)
3、维修响应依据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系统数据,保证故障修复及时率(略)%以上。
(四)驻场人员日常管理要求
派驻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嗜好,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统一佩戴工作证,上岗前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与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并接受采购方管理部门考核。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须建立完善且固定的项目驻场团队,项目组成员调整须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被临床科室多次投诉、服务态度差、技术水平低的人员。
★驻场人员要求:(略)
(五)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要求
1. 投标人应提供专业的医疗设备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满足采购方对设备管理的信息化需求,实现全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动态、信息化、可追溯”的管理目标,并免费开放端口并与采购方信息各系统对接,对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应硬件配置的所有权归属采购方,投标人负责设备管理系统的定期免费升级和终身维护。
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在国内医院已经成熟使用,且可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进行二次开发,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二次开发费用和维护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 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功能模块有以下功能:(略)
5.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移动终端进行医疗设备的盘点工作,投标人协助采购方提供对全院各科室设备进行全面的盘点和记录,通过设备管理系统对设备进行统一编码,编码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科室、启用时间等信息,编码打印粘贴到对应设备。
★6.日常管理:(略)
7.系统提供医疗设备管理报表,如:(略)
8.设备管理移动终端化:(略)
(六)其他要求
1、根据科室需要联系驻场工程师进行操作培训;
2、协助采购方定期进行医疗设备实物清查。
★3、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时间为全年(略)天x(略)小时(非工作时间根据医院要求安排现场或电话值班);
(2)、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如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如服务设备增减,则合同价格随之增减,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一年一签。
4、验收要求:
(1)、中标方在设备托管服务期间,应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实施,错开使用高峰时间,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进行,不得影响临床工作的开展。
(2)、中标方须依条款按质按量完成工作,采购方按实际情况做服务履约评价和验收,若因投标人自身维修实力或者维修过程设备故障扩大化,中标方承诺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方全部承担。
5、服务费用增减:(略)
(七)项目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组织项目推进各项事宜,直至项目验收完成,总流程不超过两个月,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组织人员进场
具体工作:(略)
2、设备现状情况统计和处理
具体工作:(略)
3、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安装
具体工作:(略)
4、驻院办公区域装修
具体工作:(略)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将加密的备份文件发送至代理邮箱,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略)} (略)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