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1、混凝土搅拌车,车牌:(略)
2、混凝土搅拌车,车牌:(略)
3、混凝土搅拌车,车牌:(略)
4、混凝土搅拌车,车牌:(略)
5、混凝土搅拌车,车牌:(略)
6、混凝土搅拌车,车牌:(略)
7、天泵,车牌:(略)
8、地泵,车牌:(略)
交易条件
1、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2、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4、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5、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兴安评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略)天内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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