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为存放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的微型半自动水面保洁船、中型水面保洁船共2套保洁船,具体品牌型号及相关参数以实际勘验为准。本次出租的标的相关数据及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勘验时现状为准,成交后,不因标的现状与公告陈述有差异而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略).(略)元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3、承租押金:(略) 4、特别提示: ①本次出租标的为设备类动产,出租方为便于资产管理,要求本标的仅可在兴安盟境内经营使用。承租方在租期内必须每2个月向出租方报备标的使用情况,承租方超期未报备或将标的转移至兴安盟境外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剩余租期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②本次出租标的为政府划拨给出租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租期内可能存在政府征用情况,届时承租方必须携租赁标的为政府提供水面清洁服务,政府根据使用时长向承租方支付不高于本项目成交租金标准的服务费用及往返装运费。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勘验:(略) 7、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