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明
细
编号
名 称
权属证号
挂牌价格(万元)
评估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土地使用权
利国用((略)第(略)号)
(略).(略)
(略)
2
地上房屋等
-
3
合计
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为辛河物资仓库资产项目,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技术参数等仅供参考。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5%-(略)%税率(据资产购入时间和性质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提示,权属证号为利国用((略)) 第(略)号土地需每年向利津县陈庄镇人民政府缴纳土地租金。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拓评报字(略)号《资产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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