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制);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的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评审时给予(略)%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评审时给予(略)%的价格扣除。
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