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材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价款支付方式分为现金支付与债权抵顶。 现金支付:(略)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债权抵顶:(略)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交纳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7、办理标的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无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