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略)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略)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一)机关一食堂:(略)
(二)机关二食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略)%,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略)
(3)依法缴纳税收:(略)
(4)社会保障资金:(略)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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