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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2025-07-01 江苏-镇江-镇江新区
所在地区: 江苏-镇江-镇江新区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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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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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略) 项目名称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一期)
标段编号 A(略) 标段名称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略)年7月1日 公告结束时间 (略)年7月(略)日
工程类型 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吕四港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

2.2 工程规模:工程估算投资约(略)万元,监理费约(略).(略)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一期、二期)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

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内容为:

(1)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工作

①工程质量控制;

②工程进度控制;

③工程投资控制;

④施工安全控制;

⑤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⑥完成项目质监、安监报监工作。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

①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②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③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测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及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④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测算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

⑤测算现场签证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有关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化建议;

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市场询价;

⑦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⑧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⑨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约(略)日历天,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略).(略)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人数为一名。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咨询经理资格: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人数为一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全过程造价控制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为一名。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一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在启东市外不允许有在监项目。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3.9其他要求: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略)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略) 7(略)(略) (略)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递交

6.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略) 7(略) (略) (略)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略)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话:(略)

(略)年7月1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吕四港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

2.2 工程规模:工程估算投资约(略)万元,监理费约(略).(略)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港口管理区配套用房及室外辅助配套项目(一期、二期)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

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内容为:

(1)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工作

①工程质量控制;

②工程进度控制;

③工程投资控制;

④施工安全控制;

⑤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⑥完成项目质监、安监报监工作。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

①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②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③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测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及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④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测算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

⑤测算现场签证引起施工合同的调整价,向建设单位提出有关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化建议;

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市场询价;

⑦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⑧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⑨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约(略)日历天,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略).(略)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人数为一名。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咨询经理资格: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人数为一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全过程造价控制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为一名。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一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在启东市外不允许有在监项目。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3.9其他要求: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略)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略) 7(略)(略) (略)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递交

6.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略) 7(略) (略) (略)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略)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话:(略)

(略)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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