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局拟实施清镇市新店中学排污项目,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比选,确定施工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二、本次公开比选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性质:(略)
3.资金及资金来源:(略)
4.工作期限:
从签订《施工合同》开始,(略)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作。
5.工作内容:
工程施工单位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施工工作,完善施工质保资料报相关部门存档。对不按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工作的,按建筑工程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追究。
三、资质要求:
1.参加本次比选的竞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参加本次比选的竞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凡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略)年7月4日9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中午(略)点至1点休息),在清镇市教育局基建科进行报名(地址:(略)
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复印件齐全,详见附件1)
2、被委托人在委托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金交纳证明(盖单位财务章)
3、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
1、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被委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4、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略)
5、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7、所有资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六、参加竞标的竞标申请人,报名时在清镇市教育局基建科获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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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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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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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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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教育局: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略)
特此委任?
法人代表:
被委托人:
委托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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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