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略)年许昌卷烟厂真空负压系统、滤棒输送系统及部分制丝设备清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略)年许昌卷烟厂真空负压系统、滤棒输送系统及部分制丝设备清洗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略)
招标内容与范围:(略)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略) (略)年许昌卷烟厂真空负压系统、滤棒输送系统及部分制丝设备清洗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略)年许昌卷烟厂真空负压系统、滤棒输送系统及部分制丝设备清洗项目: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2、财务要求: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略)年度至(略)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
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略)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此项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略)
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略)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法:(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法:(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及方式:(略)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费用:(略)
2、承诺书
承诺书
致:(略)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处罚;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非联合体投标;
六、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七、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安排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略).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略).拒绝配合贵方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略).在贵方行业或公司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
(略).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警示约谈、扣除履约保证金、降低考核评价分数、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禁止参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3年招标项目等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本次招标公告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