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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兴平路原平南街道财政所地段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来源 |
规划出让总用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出让
起始价(万元) |
1 |
PN(略)-(略) |
平南县平南街道兴平路原平南街道财政所地段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略).(略)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略)年 |
拍卖 |
(略) |
2 |
PN(略)-(略) |
平南县大洲镇凤凰街原大洲镇财政所地段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略).(略)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略)年 |
拍卖 |
(略) |
3 |
PN(略)-(略) |
平南县安怀镇平安路原安怀镇经济发展中心地段 |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
(略).(略)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略)年 |
拍卖 |
(略) |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 |
规划用地总面积(㎡) |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控制高度 |
PN(略)-(略) |
(略).(略)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略)年 |
>2.0~≤3.5 |
≤(略) |
≥(略) |
地上建筑控制高度(略)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9米 |
PN(略)-(略) |
(略).(略)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略)年 |
>2.0~≤3.5 |
≤(略) |
≥5 |
地上建筑控制高度(略)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9米 |
PN(略)-(略) |
(略).(略) |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略)年 |
>2.0~≤4.0 |
≤(略) |
/ |
地上建筑控制高度(略)米,且不允许建设地下室 |
其他规划条件按规划意见书执行。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略)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序号 |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收取出让金标准 |
1 |
PN(略)-(略) |
(略) |
(略) |
5 |
成交价款的(略)% |
2 |
PN(略)-(略) |
(略) |
(略) |
5 |
成交价款的(略)% |
3 |
PN(略)-(略) |
(略) |
(略) |
5 |
成交价款的(略)% |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报名相关模板,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平南)网站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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