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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略)〕(略)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预((略))1号 |
河东北片C-3-7地块 |
(略).(略)m2(合8.(略)亩) |
不大于1.4且不小于1.2 |
不大于(略)%且不小于(略)% |
不低于(略)%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略)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略)m”为下界限 |
商务金融用地 |
商务金融用地(略)年 |
/ |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或电话咨询地块价格等相关情况。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略)万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期间向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 (略)(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
附件:(略)
2.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6月5日????
附件e
其他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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