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略)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略)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左侧服务需求内容逐项对照填写,请勿直接填写“完全响应”“无偏离”等字样)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采购服务内容(一)辽宁省“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编制总结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数字化发展成就与不足之处,衔接国家数字化发展最新政策动向和要求,剖析“十五五”时期数字化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辽宁省“十五五”时期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1.总结“十四五”期间辽宁数字化发展现状和问题面向辽宁省各省直部门、地市等制定书面调研提纲,开展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梳理分析辽宁数字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十四五”辽宁数字化建设成就。2.分析“十五五”时期辽宁数字化总体发展形势对标国内外先进地区或城市,分析“十五五”时期数字化发展形势,以及对“十五五”时期“数字辽宁”发展的总体要求。3.明确辽宁省“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总体思路结合“十五五”时期数字化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辽宁省“十五五”时期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等规划思路。4.明确辽宁省“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围绕数字中国总体布局,结合辽宁资源禀赋,研提“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为未来五年内全省数字化发展提供重要指引。5.明确辽宁省“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围绕规划重点任务,结合各领域实际需求,提出未来五年内全省数字化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6.明确辽宁省“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保障措施根据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等,从组织领导、政策部署、要素支撑等维度,构建十五五时期辽宁数字化发展的保障体系。(二)专家论证和培训宣贯服务1.“十五五”规划专家论证服务在《辽宁省“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中期和最终提交前,应组织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规划思路、方向和内容进行论证把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2.研究编制培训宣贯材料围绕数字化发展形势、《辽宁省“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与主要内容等,编制解读文章、培训材料。3.提供专家解读服务结合全省落实《辽宁省“十五五”数字辽宁发展规划》工作需要,面向各省级部门、各地市提供专家解读服务。★二、服务要求(一)资质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经营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团队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支撑团队不少于(略)人。(三)保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咨询服务工作中收集的各类文档、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诺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将相关材料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公司及其他组织。(四)监督管理。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进行整改,对成交供应商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三、成果要求 本次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略)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略) | | | |
★2 | 履约地点:(略)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 | | |
★4 | 验收标准:(略) | | | |
★5 | 热线支持:(略) | | |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现场无须递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