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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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户外广告设置和招牌设置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宣传阵地的管理,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规定,现就宣传阵地审批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一)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墙体广告、楼顶广告、高杆立柱式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等。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的各类宣传标语,如横幅、大型海报、布幔、灯箱广告等。
(三)临时性宣传活动场地的设置,如商业促销活动、文化演出活动、公益宣传活动等临时搭建的展示台、宣传棚等。
二、审批部门
由桂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宣传阵地设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批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三)《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横幅悬挂管理的通知》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略)
(二)内容合法合规:(略)
(三)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略)
五、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略)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略)
(三)场地使用证明:(略)
(四)宣传阵地设计方案:(略)
(五)安全承诺书:(略)
(六)其他材料:(略)
六、审批流程
(一)申请:(略)
(二)受理:(略)
(三)审核:(略)
(四)审批决定:(略)
七、监督管理
(一)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设置:(略)
(二)维护和管理责任:(略)
(三)使用期限及延期:(略)
(四)拆除要求:(略)
(五)监督检查:(略)
请各相关单位、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桂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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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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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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