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已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略)〕(略)号文、渝高新改投〔(略)〕(略)号文、渝高新改投〔(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白市驿至含谷片区、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曾家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d(略)-d(略)排水管网约(略).4千米,d(略)-d(略)排水管网约2.1千米,d(略)-d(略) 排水管网约0.(略)千米;另外改造检查井约(略)座,改造雨水口约 (略) 套,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约(略) 套。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d(略)-d(略)排水管网约3.(略)千米,d(略)-d(略)排水管网约3.(略)千米,d(略)-d(略) 排水管网约1.(略)千米;另外改造检查井(略)座,改造雨水口 (略) 套,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略) 套,加设1座一体化排涝泵站。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2.4招标范围:(略)(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工期要求:(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d(略)-d(略)排水管网约(略).4千米,d(略)-d(略)排水管网约2.1千米,d(略)-d(略) 排水管网约0.(略)千米;另外改造检查井约(略)座,改造雨水口约 (略) 套,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约(略) 套。
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d(略)-d(略)排水管网约3.(略)千米,d(略)-d(略)排水管网约3.(略)千米,d(略)-d(略) 排水管网约1.(略)千米;另外改造检查井(略)座,改造雨水口 (略) 套,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略) 套,加设1座一体化排涝泵站。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
2.4招标范围:(略)(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工期要求:(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工期要求:(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工期要求:(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工期要求:(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工期要求:(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5工期要求:(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1)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2)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略)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3)曾家场沟河生态修复项目:(略)2.6 标段划分(如有):/2.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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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
[if !supportLists]3.1[endif]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2)施工资质:(略)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水利设计相关的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设计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负责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施工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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