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经济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E座(略)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本项目内容:(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6.2最高限价:(略)
6.3项目类型:(略)
6.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略)
6.5投标保证金:(略)
6.6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略)
6.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敬请及时关注。
6.8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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