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大东区市政应急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报价说明
1、本服务需求单价基数清单表的招标单价为全费用单价,报价时应考虑完成每项服务内容应包括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包含材料、设备价格,特殊注明的除外,)、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二次搬运费、冬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干扰费、社会保障费、人工费动态调整、安全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全部内容。
2、投标人投标时请根据项目特点、项目的难点、重点,服务期、成本,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各种风险、政府政策变化等进行报价。报价方式按服务需求清单中给定的招标单价按统一折扣百分比进行报价。
3、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结算时人工、机械、材料等均不予调差处理;4、结算时服务需求清单没有相同或相似清单项时,按(略)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标准进行组价,有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服务期间平均价格计入,没有信息价的材料按市场询价计入。重新组价项目价格水平标准不得超过区财政组价标准。重新组价项目乘以投标折扣百分比后为最终结算单价。
5、中标人进场后需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并提供测量成果。此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折扣中。
6、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按《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试行)》(沈政办发〔(略)〕2号)中相应要求处理。
7、本次投标包含施工图设计费,上限为费率形式,报价原则同上述第2条。结算时设计费的计算基数为结算工程费。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略)年大东区市政应急维护项目,其中包含市政道路部分,排水部分,景观部分,调流部分,照明、电力排管、飞线入地部分。在以上部分进行改造时,对现有管线进行保护。
具体明细如下:
市政道路部分:(略)
排水部分:(略)
景观部分:(略)
调流部分:(略)
照明、电力排管、飞线入地部分:
1)、道路宽度(略)米以上路段采用(略)米双挑路灯,LED (略)W/(略)W,(略)米间距,道路两侧对称布置。
2)、道路宽度(略)米以下路段采用(略)米双挑路灯,LED (略)W/(略)W,(略)米间距,道路两侧对称布置。
3)、每2公里范围内设置一处路灯箱变,容量(略)KVA (略)/0.4KV,DYn(略)。路灯电缆采用电缆,规格YJV-1KV 4*(略)+1*(略)mm2 ,在人行道/设施带下方埋深-1米,PE(略)沿线敷设,过路预留SC(略)管内衬PE(略)管。每个交叉路口设施9根SC(略)管内衬PE(略)管过路,交叉路口设置手孔井。
4)、在考虑交通合杆及交通信号、电源情况下,交通信号相关预埋管与道路照明同路由。在道路两侧路灯电缆线位人行道/设施带下方设置6根PE(略),过路预留SC(略)管内衬PE(略)管。每个交叉路口设施9根SC(略)管内衬PE(略)管过路。交叉路口设置手孔井。每(略)米或合杆处设置手孔井。
电力排管部分:(略)
飞线入地部分:(略)
★三、技术要求
1、本工程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按设计图纸及甲方现场要求进行。
3、本项目涉及所有工程档案需要移交给相关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安排本单位人员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