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南区AH(略)、AH(略)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琶洲南区AH(略)、AH(略)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略)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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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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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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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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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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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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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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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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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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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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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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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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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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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略)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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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略)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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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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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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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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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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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施工部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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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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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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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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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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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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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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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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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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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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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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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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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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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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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略)项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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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 (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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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 (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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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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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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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略)项投标报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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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投标报价的要求 :(略)
本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下浮率报价”相结合的投标报价方式:
①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略)
②采用下浮率报价:(略)
中标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合同约定计价。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自行报价。
(2)其他说明事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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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投标报价的要求 :(略)
本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下浮率报价”相结合的投标报价方式:
①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略)
②采用下浮率报价:(略)
中标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合同约定计价。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投标人自行报价。
(2)其他说明事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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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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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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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略)项工程成本警戒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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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 (略).(略)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略)%)。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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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 (略).(略)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略)%)。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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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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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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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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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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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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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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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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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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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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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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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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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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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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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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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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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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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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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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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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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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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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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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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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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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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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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参考品牌表》—电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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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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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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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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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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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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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3.7.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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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承包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略)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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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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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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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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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3.7.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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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专业分包工程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
对于专业分包工程的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
专业工程分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略)天内,由专业工程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专业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发包人要求专业分包人的担保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而承包人亦须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及义务,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保修、文明施工等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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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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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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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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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略).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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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1此款补充为: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略)%)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可申请支付合同价(不含下浮率报价、暂列金及包干措施费)的(略)%作为工程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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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1此款补充为: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略)天内,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略)%)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可申请支付合同价(不含下浮率报价、暂列金及包干措施费)的(略)%作为工程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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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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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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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略).2.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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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略).4款(保修)约定的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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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及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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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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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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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略).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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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3.3 此款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方式详见附件一《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及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包括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略).2.1(2)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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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3.3 此款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方式详见附件一《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及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余额,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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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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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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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附件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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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程保修金返还方式:(略)
7.2.1第一期:(略)
7.2.2第二期:(略)
7.2.3如当期应付保修金金额小于当期应扣取金额的,不足部分在下期应付保修金中扣取;如全部质量保证金总额不足以抵扣应扣取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向承包人追索。
7.2.4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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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略)
7.2.1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工程质量无异议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略)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除已经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和扣款外的质量保证金的余款。
7.2.2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表示分包人保修责任的结束,分包人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条款的规定继续履行保修责任、质量责任。
7.2.3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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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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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重新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资料。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四、本项目对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略)
日期:(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略)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略)〕(略)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略)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略)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略)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略)
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等科学技术类奖项需提供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扫描件(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略)
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获奖名单公示或公布截图(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以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上级公司、子分公司及区域公司),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证书载明的年度为准。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另提供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