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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官堂线航道提升改造四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官堂线航道提升改造四期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以浙港航〔(略)〕9号批复 。项目业主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秦山街道区域内。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1)项目规模:四期工程建设范围属海盐县秦山街道,起于何家桥线口(K8+(略)),终于兴隆桥(K(略)+(略)),全长约 2.0 公里,按内河限制性准Ⅲ-b级双线航道标准进行养护,主要工程内容为加固护岸(略)米。
(2)技术标准:护岸结构按内河限制性准Ⅲ-b双线标准进行养护,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略)米((略)国家高程,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0.(略)米。
2.3招标范围:海盐官堂线航道提升改造四期工程的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设置一个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为:(略)(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
2.5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略)万元,概算工程监理费:(略).(略)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自(略)(略)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水运工程(含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所有监理企业可参与1个监理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年7月4日9时(略)分至(略)5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禾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林路(略)号恒科大厦(略)楼)。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s:(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话:(略)7 月4 日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略)
标段:(略)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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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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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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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略)
标段:(略)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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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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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略)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水运工程(含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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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养护工程业绩,则提供(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略)
标段:(略)
监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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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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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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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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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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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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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工程(水运类别)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略)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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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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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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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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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略)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略)
附录4:(略)
标段:(略)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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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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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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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附件下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