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聘用单位(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且无在建项目(格式见附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返聘人员)。
特别提示:
①投标供应商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供应商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略)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提供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无效响应处理。
6.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采购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1.投标保证金:(略)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3.项目样品:
3.1提交样品时间:(略)
3.2提交样品地点:(略)
3.3提供样品一:(略)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采取必要的包装和密封提交。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及时退还。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真、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