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恒信博达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略)、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略).如在租期内遇到动迁,由承租方与区政府动迁方进行协商相关补偿政策;如政府不对承租方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等进行补偿,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条件,且不得影响动迁时限。 (略).该标的功能属性可用于仓储,如出租方有储藏需求,乙方需给予合理优惠。 (略).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涉及环保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需积极配合并符合要求。 (略).租期(略)年,每年按摘牌价格收取租金,租赁期内每3年租金上浮一次,标准为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 (略).该标的仅包含道外区水源路(略)号土地(略).6㎡及地上称房建筑面积(略).(略)㎡及配套地衡一个、调度室建筑面积(略).8㎡,地上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在本次挂牌出租范围内。 (略).土地用途为仓储。 (略).出租方按照标的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对该标的进行踏勘,承租方对房屋的现状详细了解并接受,承诺如成交,不对房屋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该标的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投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后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