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三、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以合同约定为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六、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不足(略)元按照(略)元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网络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八、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九、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含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招租方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由于政府规划、城市建设等政府行为或招租方整体开发需要、拆迁改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搬离,招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十、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十一、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次日起5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十三、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房产,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十四、项目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