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初定重量((略)吨)计算将预付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最终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实际总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并在预付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初定重量)的基础上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也相应进行调整。若预付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实际总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后转让方再移交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磅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九、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重量、数量等)为准,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预付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自标的物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物看护责任与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完成标的的拆除、装卸、称重、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在拆除、搬迁、称重、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一、本次转让价格系含增值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标的存放于重庆市潼南区创意大道、潼南工业园区蓝领公寓(C2-7-(略)/(略)、C2-9-(略)/(略)地块)项目、潼南工业园区周转用房(C4-(略)(2)、C4-(略)/((略))地块项目)雨污水管配套项目、重庆市潼南区工业园区B4-3/(略)号地块(原重庆双际全塑线缆有限公司),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
十四、项目备查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