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略)年1月1日至今(近5年)具有一个工程造价(略)万元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道路工程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
工程造价:(略)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