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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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竞租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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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1、[endif]凡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截止时间:(略)
3、支付方式:(略)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租人需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履行完租金及佣金缴纳等所有手续后,竞租保证金退回原帐户。其他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于拍租会结束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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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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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竞租人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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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及消防;完成报名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二 )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和佣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消防、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所销售的生活用品/物品低于市场价。服从接受医院的管理及相关要求(见租赁合同)。
( 四)承租人负责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时,装修、装饰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装修、装饰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且符合消防标准。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装修期。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等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六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略)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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