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嘉善大道(祥符荡南路至省界段)保险服务(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善大道(祥符荡南路至省界段)已由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善发改设计〔(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善交设计〔(略)〕2号(批文名称及 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嘉善银展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善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招标范围:(略)
2.3服务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唯一授权的区域分支机构【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授权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3.1.3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略)亿元;
3.1.4法人单位(略)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略)%、(略)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1.5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和其他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7日至(略)年7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于:(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善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 嘉善县阳光东路(略)号善商大厦2号楼(略)层 |
联 系 人: | 蒋先生 |
电 话: | (略) |
招标代理: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地 址: | 嘉善县阳光东路(略)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略)层 |
联 系 人: | 俞鸿婷 |
电 话: | (略)-(略) |
附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标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唯一授权的区域分支机构【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授权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3、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略)亿元; 4、法人单位(略)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略)%,(略)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
注:(略)
2、投标人须提供(略)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略)%、(略)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的相关证明资料(如:(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本标段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保险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保险服务(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内承担的项目)。 |
注:(略)
2、“承担过”指独家承保。
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或项目执行授权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中未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信息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