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地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书);注:(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传证照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提供承诺书)(注:(略)
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6.拒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信用承诺应用及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7.1.信用承诺应用
(1)根据南京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四、信用承诺应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略)
7.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http:(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略)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1.公示媒体:(略)
2.有关本次招标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供应商对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服务合同、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的询问、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答复。
4.供应商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苏采云”系统运维人员提出。(“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5.请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必要的准备,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活动。
6.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组织集中勘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