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及安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供应商拟任的项目经理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规定)。
3.(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六个月((略)年1月起至今)任一个月投标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证明材料)
4.(4)供应商须提供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须单独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编制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者随意增加承诺书内容均视为无效投标):(略)
5.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