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⑤项中的任意一项要求:
① 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级别:(略)
② 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级别:(略)
③ 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其他高压容器A2及以上),许可证注明设计单独取证的,应同时提供《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级别:(略)
④ 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其他高压容器A2及以上),许可证注明设计单独取证的,应同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⑤ 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其他高压容器A2及以上),且许可证注明具备所制造产品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