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及供应商提供近半年((略)年1月至(略)年6月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略)〕1号文规定。(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6.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略)〕(略) 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