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清水议〔(略)〕(略)号、清水议〔(略)〕4号)要求,启动清镇市(略)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服务机构招标工作,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比选。
二、本次公开比选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预算:(略)
3.工作期限:(略)
4.招标数量:(略)
5.服务范围及内容:(略)
6.工作要求:(略)
(1)通过遥感影像或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获取项目现场信息,每个项目都要根据外业调查情况形成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施工进度介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2)熟悉水土保持专业知识,能够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略)〕(略)号)要求,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检查技术支撑服务。
(3)现场协助填写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水土保持验收核查记录表。
(4)对不按行业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的,按签订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须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具有贵州省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的业绩;
4.近3年完成≥2个同类项目的业绩;
5.比选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在贵州省水利厅(略)年以来关于约谈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编制单位的通知名单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略)年7月(略)日前(上午9:(略)
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鲜章及法人印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被委托人在委托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金交纳证明原件(盖单位财务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领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3星及以上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6、贵州省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的业绩合同及验收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7、近3年完成≥2个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8、比选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在贵州省水利厅(略)年以来关于约谈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编制单位的通知名单内。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加盖单位鲜章)。
注:
(1)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
(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4)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略)
(5)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7)所有资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六、比选结果公布
比选结果将公布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网、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公示栏(公示时间为3天)。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