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之一:
①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②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略)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或单轨)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且单个质量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
3.1.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参与本次招标的约定: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重庆轨道交通张家湾车辆段、璧山停车场和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确定顺序为重庆轨道交通张家湾车辆段、璧山停车场和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一标、二标。若投标人同时是2个标段中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确定顺序优先推荐其为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同为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其他同为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经评审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