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或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仅接受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非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if !supportLists](2)[endif]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if !supportLists](3)[endif]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if !supportLists]① [endif]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if !supportLists]② [endif]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if !supportLists](4)[endif]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无
(四) [if !supportLists]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 [if !supportLists]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if !supportLists]1、 [endif]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if !supportLists]2、[endif]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投标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if !supportLists]3、[endif]“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环节。
[if !supportLists](2)[endif]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if !supportLists](3)[endif]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略)操作系统。
[if !supportLists]4、 [endif]集中考察或答疑 :(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多分包的约定:(略)
[if !supportLists]6、[endif]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如采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信用承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1)[endif]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if !supportLists](2)[endif]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3)[endif]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4)[endif]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5)[endi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6)[endif]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1)[endif]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if !supportLists](2)[endif]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if !supportLists](3)[endif]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略)
8、 [if !supportLists]项目经费:(略)
9、所属行业:(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国统字〔(略)〕(略)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