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陈岛码头配套及趸船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陈岛码头配套及趸船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上大陈岛交通码头位于上大陈岛西南侧丁勾头,购置2艘趸船和1座钢联桥,2艘趸船尺度为(略)m×8m,间距8m,通过宽2m钢联桥连接。
下大陈车客渡码头位于下大陈岛西北角杨府咀大陈岛客运码头西侧,购置1艘(略)m×3.5m的趸船。
上大陈南岙码头位于上大陈交通码头北侧、下大陈浪通门码头位于下大陈岛浪通门西侧,本次上大陈南岙码头趸船和下大陈浪通门码头趸船进行维修。
2.2招标范围:(略)
2.3供货期
上大陈岛交通码头趸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制造,下大陈车客渡码头趸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制造,待业主通知后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且通过项目验收;上大陈南岙码头趸船和下大陈浪通门码头趸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维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略)
4.2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中注册并核验通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略)